【宣传】梧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宣传(二)

发布时间:[2017-03-09]           阅读(3922)次

 

一、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政策依据

2009317日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五项改革任务,公立医院改革是其中之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95号)以及《梧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梧政办发〔2016250号)要求,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定于20173月底前正式启动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核心的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二、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涉及的医院

我市14家公立医院实施综合改革,分别是市红会医院、市工人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皮肤病防治医院、市福利医院、龙圩区妇幼保健院、龙圩区中医医院等12家医院。在梧的其他医院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设置的公立医院(桂东人民医院、桂江造船厂职工医院)可参照执行。

三、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

坚持城市公立医院的公益性,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将城市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实现有效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体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技术和价值,使城市公立医院加强成本控制,实行精细化管理,提高效率,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改革综合成效。

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主要内容

实施改革后,所有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价”。公立医院的收入来源变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通过“一减一调一补”(“一减”即减少药品费用,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一调”即合理调整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医疗保险政策。“一补”即适当增加财政对公立医院改革的投入,以及调整医保相关政策)来建立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

五、关于药品零差价

药品零差价是指医疗机构在销售药品(中药饮片除外)的过程中,以购入价卖给患者,即“原价进、原价出”的销售方式。医疗机构取消15%的药品差价,最大限度的让利于民。

六、实施药品零差价销售的意义

通过药品零差率销售真正切断“以药补医”机制,促进科学就医、合理用药;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合理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通过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医院加强内部管理节约成本等方式,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从而逐步实现群众得实惠、医院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医改整体目标。

七、政府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采取的措施

在物价指数不断增长的情况下,我们的总目标是控制门诊、住院和每床日均次费用的增长。主要措施为:一是降低药品在医疗过程中的使用比例;二是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引导医务人员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三是建立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的风险分担机制,引导定点医院主动控制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八、既然是减轻病人负担为什么还要提高诊查费收费标准?

提高诊查费收费标准,既是对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后的合理补偿,也是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体现。

九、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后如何弥补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

医院因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医疗技术服务价格的调整根据“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进行调控,调整后的费用按规定纳入报销范围。

十、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医生会不会多开检查单和治疗单增加病人的医疗费用负担呢?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后,我们将采取相应的措施:一是严格考核门诊、住院和每床日均次费用等费用情况,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医保额度分配、院长薪酬、任免、职工薪酬总额等挂钩;二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优化医疗服务行为,通过实施临床路径等措施促进医院和医务人员科学诊疗。

十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价格改革后,百姓的负担是否会明显降低?

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后,患者的实际医疗费用可能会有一些下降,但因为医疗服务价格的提高,下降的幅度不会太多,患者可能不会有太明显的感受。但从长远来看,通过实行药品零差率,将有效遏制医院、医生的逐利行为。破除“以药补医”后,医务人员通过改善服务行为,其医疗行为将更为规范,可从根本上控制“大处方”以及滥用抗生素行为,让患者少付药钱少吃药就能看好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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